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關慶豐)據新華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委員長會議17日下午舉行。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0月27日至11月1日舉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將首次提請審議,其中有關反腐的內容備受關註。此前,有學者稱,草案擬新增“收受禮金罪”。
  昨日召開的委員長會議建議,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繼續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反間諜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的議案;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此外,委員長會議建議的議程還有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任免案等。
  ■ 焦點
  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收受禮金罪是否寫入草案?
  據媒體報道,北大法學院教授陳興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擬設置“收受禮金罪”。這一罪名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無論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都可以認定為此罪。
  根據現行刑法,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這意味著,單純收受禮金,如果不滿足“為他人謀取利益”,將無法構成受賄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實踐中,一些官員收受禮金的數額動輒數萬,已超出普通“禮尚往來”的範疇。有專家認為,設立“收受禮金罪”可以有效遏制腐敗,防止官員接受隱性的“感情投資”。對於“收受禮金罪”可能存在的爭議,阮齊林說:“如果紅白喜事或探望病人,熟人朋友之間一兩千元、幾百元的人情往來,又沒有謀取利益,這怎麼認定?比較麻煩。”
  阮齊林建議,如果增設“收受禮金罪”,應明確構成禮金的數額,比如超出五千或一萬元就可認定為禮金。
  2 反恐怖主義法草案
  如何遏制恐怖事件?
  今年各地發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多名代表、委員建議儘快制定反恐怖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反恐立法是一個全面的法律體系問題,在防範、打擊等整個過程中都要發揮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單是打擊嚴懲恐怖分子的問題。
  據梅建明透露,制定出台的反恐怖法要和刑法、刑事訴訟法,包括聯合國公約,都要有很好的銜接。反恐怖法要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彌補目前有關法律未能解決的問題。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反恐怖法應該明確界定恐怖行為、恐怖組織等概念,對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宣傳、散佈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論等行為,都應入罪。
  新京報首席記者 關慶豐  (原標題: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月底有望首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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