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唐瓊)昨天上午,京華時報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民博律師事務所走進丰台區右安門街道玉林西里社區,就居民關心的“國五條對二手房買賣的影響”開展了義務法制講座,並現場為他們進行法律解答。
  講座吸引了幾十位居民前來傾聽,不少居民更是帶著自己生活中遭遇的法律問題前來咨詢。
  針對居民最關註的國五條給二手房買賣帶來的變化、政策的實施對具體交易時間點的影響等問題,律師進行了細緻的案例分析和答疑。既有理性的法律解釋,又有詳實的案例輔佐,真實的典型案例吸引了居民的註意力,不少人都進行了踴躍發言。講座後,多名居民向律師進行了進一步的法律咨詢。
  社區工作人員表示,知道專業律師要來社區,不少居民都是帶著自家的實際問題來聽講座的,“這樣的講座很受居民歡迎”。
  ■活動
  有對此活動感興趣的街道和社區居委會,可發送電子郵件到jhlvt@sina.com報名。
  ■案例
  新舊政策以網簽時間為準
  問 我擁有一套住房。在2013年1月份我和賣方又簽署了《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我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並支付了訂金和首付款。約定尾款在年底付清後再辦理過戶手續。隨後,國五條在2013年3月開始實施。現賣方拒絕辦理網簽手續和過戶手續。我現在怎麼辦?
  答 您和賣方在新國五條實施前簽署的買賣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按照2013年3月開始實施的北京新國五條細則,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北京未擁有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對已經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對於新舊政策是以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
  您在1月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在2013年3月1日前沒有辦理網簽手續,您此時已經不符合北京市新國五條的購房政策了,您已經喪失了購買此房屋的資格。
  若無約定個稅由賣方繳納
  問 我在2013年8月購買了西四環的一套房產並辦理了網簽手續、繳納了首付。但是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個人所得稅由誰承擔沒有約定。
  在辦理過戶手續和支付尾款時,賣方要求我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或者承擔一部分。對方的要求有道理嗎?
  答 北京市新國五條實施後,將按照房產評估價格的1%計算稅費改為了按照房產增值部分的20%繳納稅款。由於您簽署的合同中對所得稅的繳納沒有明確約定,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稅賦繳納主體,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的主體應當是賣方。但通過協商買方願承擔或約定由買方承擔的,是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法律也不禁止。因此,您可以與賣方進行協商確定承擔的主體以及各自承擔的比例。
  本市戶籍單身限購一套房
  問 我女兒在17歲尚未成年時,她奶奶通過遺贈公證的方式贈與她一套住房。現在我女兒準備結婚,但該房產是老舊小區,面積較小,他們準備再購買一套大房子結婚。按照現行政策,我女兒有資格嗎?
  答 您女兒雖然在未成年時受遺贈接受房屋,但現在已經成年。她屬於有房產的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按照北京市的限購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對已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因此,您的女兒無法取得購房資格。她只有先出售或者將房屋贈與他人後才有資格購買。
  雄志律師事務所51260620
  兩高律師事務所65465397
  民博律師事務所63383457
  勤和律師事務所59282093  (原標題:律師團進社區支招“國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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